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係模式與國家現代性的成長(李月軍)

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係模式與國家現代性的成長

李月軍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比較政治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一、武夫亂華:北洋軍閥時期的“多頭軍權政治”
二、困境中的軍治: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以軍馭黨”和“一體多元”文武關係
三、軍隊的角色回歸:共產黨“以黨領軍”與文官控制軍隊模式的重建
結論與反思
【注釋】


軍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象徵之一,也是國家面臨外部威脅時的主要護持者。軍隊的特殊性在於它是具有合法性的“暴力管理者”。它不僅擁有最具毀滅性的武器,而且層級分明、紀律嚴格、具有強大的團體凝聚力。軍隊在國防軍事安全以及政治社會變遷中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其作用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與文官政府或政黨的關係,即文武關係[1]。辛亥革命後,中國傳統的文官控制軍隊的模式解體了,軍隊從此深深地捲入並影響著社會政治的變遷過程。20世紀初以來中國先後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文武關係模式,即北洋軍閥時期的“多頭軍權政治”、國民黨時期的“以軍馭黨”和“一體多元”文武關係、中共的“黨軍一體化”模式。事實上,在20世紀的中國,文武關係的變遷是影響國家轉型和現代性成長的重要變數[2]。本文試對這三種文武關係的特徵及其演變趨勢作初步分析。

一、武夫亂華:北洋軍閥時期的“多頭軍權政治”

清朝末期,隨著外國勢力的入侵,國家的總體性危機開始顯現,主要表現在政權、意識形態、主權這三方面。辛亥革命後清帝制崩潰,傳統的意識形態體系失去了合法性,國家的主權危機進一步惡化。在這種背景下,未能產生新的文官政治權威,革命党人以憲政為基本框架的現代民族國家建設方案流產了;與此同時,軍隊開始脫離文官政府的控制,各地省政權逐漸軍事化。袁世凱掌權後,採取了推進軍隊與員警現代化、統一全國稅收、加強對地方軍政的控制等措施,企圖強化對社會的監控,建立帝制國家,但歸於失敗。袁之死不僅意味著軍事強人獨裁努力的失敗,更意味著重建中央政權和整合社會政治勢力的企圖之失敗。在沒有文官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相繼為各實力派軍閥操控,各地利益上相互衝突的軍事勢力抬頭,它們把持了地方政權,實行軍事統制。於是,中央權威為地方各軍閥勢力分解,“多頭軍權政治”形成。其特徵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是文武關係倒置。在正常的政治體系中,軍隊的主要職能是防禦外敵入侵,維護國家安全,必要時鎮制國內反叛者,其所有權屬於國家,由代表國家公共權力的文官政府控制。由文官政府控制軍隊,是為了防止高度組織化紀律化、凝聚力極強、具有擴張本能的軍隊干涉國內政治系統的正常運作,危及國家社會的正常秩序[3]。而在北洋時期的“多頭軍權政治”中,軍隊首領或者直接成為執政者,或通過其控制的代理人掌握政治權力機關,文官則成為軍事利益集團的附庸、工具或擺設,不是文官政府控制軍隊,而是軍隊控制或代替文官執掌政權。

其次是軍隊的分裂性與封建性[4]。各軍閥劃地而治,將所佔領的地盤作為生存和向外擴張的基地。“軍閥除了使用現代兵器和技術之外,只是採用了西方‘軍、師、旅、團’的編制,軍閥團體的結合機制還是傳統的,過去人們一直稱之為‘封建軍閥’,在我們長期使用的‘封建’一詞的傳統意義上,的確不謬。[5]”

再次是軍隊的私有化。軍隊的內部忠誠指向軍閥首領,而不是指向國家或代表國家主權的文官政府。軍人集團各等級之間純粹是一種私利關係,私利成為維持軍隊裏層級忠誠(layered loyalty)[6]的首要方式。由於單靠私利維繫私人化軍隊,其穩固性相當脆弱,所以各軍閥首領還通過各種非制度化的途徑,如血緣關係、宗族關係、地緣關係、師生關係、政治聯姻等,構建個人親信集團,作為鞏固軍隊團結的核心,以維繫部屬對自己的忠誠,在所屬部隊與地盤內建立有限的政治權威。依靠這些手段建立的派系型軍官團可能有助於私人化軍隊的穩定,但缺乏職業軍官團的精神(如消除狹隘的地域意識,接受國家權威觀念,對國家的歸屬感、忠誠感、愛國心,職業榮譽感等)。

與軍閥的分裂性、封建性密切相聯的是其流寇性和寄生性。美國著名的政治經濟學家M.奧爾森曾以中國20世紀20年代的軍閥混戰為例,考察了流寇(主要特徵是隨機掃蕩式的掠奪稅收和保護費)與坐寇(主要特徵是選擇一個權威有節制地定期收取穩定的稅收)間的聯繫與區別,認為那時國家政權的出現就象一個從非法流寇到合法坐寇的過程,但這個過程不是出自社會契約,而是出自無政府狀態下各軍閥的自利動機[7]。分裂而相互衝突的多個軍閥,特別是實力大的軍閥,雖然帶有一定的坐寇性(從地盤上說),但各軍閥的流寇性(從對社會資源的超強度提取[8]方面講)依然很明顯,失控而分裂的軍權、文武關係的倒置以及頻繁的戰爭,導致中央與和一些地方經常是“城頭變幻大王旗”。

在這種“多頭軍權政治”中,軍人集團(主要是軍官團)對國家轉型的影響比文官官僚更大,其性質與行為構成了影響國家現代性成長的決定因素。

首先,“多頭軍權政治”下軍隊的功能發生了異化,變成了軍閥首領達到個人政治目的──小則占地自保,大則覬覦中央政權──的私人工具。軍閥首領是一批不顧外患卻向利而趨的軍人,他們統率的軍隊往往“內戰內行,外戰外行”。在這樣的私人化軍隊裏,很難把建立在私利和私人人際關係網路基礎上的對軍閥首領個人的效忠轉化為對國家和中央政治權威的忠誠,認首領而不認國家成為軍隊阻礙、反噬國家現代性的最大原因。當時面臨總體性危機的中國急待建立現代國家主權,以爭取成為國際法主體並在國內建立最高政治權威,而“多頭軍權政治”的形成與建設現代國家的目標相去甚遠。

其次,在文武關係倒置的“多頭軍權政治”狀態下,各地軍閥劃地而治,把持轄區內的軍政財大權,截留稅收[9],並將之大部份用於軍事目的,使中央財政的汲取能力低下[10]。中央政府(國家)財政汲取能力是國家能力的核心,中央財政汲取能力的降低使國家的外交、社會公共職能、動員、貫徹、革新等方面職能不能正常發揮,國家也沒有足夠的財力供養控制強大的武裝力量以強制地方服從中央。1919年,靠地方財政供養的軍隊有16個師、29個旅及其他一些武裝力量,但中央財政供養的僅有13個師和9個旅[11],而後者實際上也是屬於操控中央政權的軍閥而不是中央文官政府。地方軍事割據與中央財政能力的下降互相影響,形成了惡性循環,缺乏統治能力的中央對各地方政府只能統而不治,因此北洋時期的中國與有邊陲而無邊界的典型封建傳統國家頗為類似。

第三,軍閥之間戰爭不斷,軍費開支浩大,社會動盪,實業不振。從1911年到1928年,在中國有1,300多個敵對軍事集團發動了約140場戰爭[12],全國大部份地區戰亂不斷,出現了“軍人普力奪社會”[13]的格局。在連綿不斷的戰爭中,各軍閥截留應上交中央的財政收入,同時任意增稅加捐,以供養、擴充私人軍隊;而中央政府則為軍閥所控制,中央財政的大部份也用於軍費開支。根據當時的統計資料,從1913年到1920年,政府實際支出和超支部份中軍費所占比例約為33.65%和13.8%[14],1923年、1924年的軍費開支分別占當年財政總支出的64.0%和46.9%[15]。事實上當時的軍費開支比這裏列舉的比例還高,因為許多其他開支(如秘密向外國訂購軍火、收買其他軍閥部隊的特別支出等)均未計入。有人估計,中央政府的軍費支出要占總支出的70%,這還不包括地方雜牌軍隊和團練部隊的經費。相比之下,同期中央政府用於教育、農業商業、交通3方面的支出還不到總支出的0.8%。1927年中央政府財政在這方面的支出[16]僅夠維持政府中教育、農商、交通3部不被撤銷。中央如此,地方更是有過之無不及。從1912年到1930年,軍費開支平均占廣東省政府稅收收入的93%[17]。持續的戰爭,不斷擴充的軍隊,高額的軍費開支,造成對經濟和社會的嚴重破壞。

第四,掌握中央政權的軍官團,在操控文官執政的同時,既沒有足夠的財力、軍力翦滅地方軍閥,又不能為政權的合法性提供意識形態來源,解決意識形態真空和認同危機,這是當時中國不能及時從瓦解的帝制向現代國家轉型的一個重要原因。把持中央和地方政權的軍閥多是文盲或半文盲[18],他們所知道的無非是如地緣觀念、宗族血緣意識和江湖義氣,附庸風雅的則至多瞭解一點儒學、佛教、道教、基督教、愛國主義等方面的皮毛。儘管這些觀念能維繫各自軍隊內部的穩定,但與統治中國2千年之久的儒家文化傳統相比,軍閥們的這類混雜的意識形態缺乏足夠的凝聚力和穩固性。

第五,低下的政治制度化能力與政權內卷化[19]。“多頭軍權政治”中,軍官團奉武力為最高原則,武力的使用則以私人利益的需要為導向,因此國家建設所必需的穩定政治制度(如政黨制度)會成為他們運用武力的障礙。於是軍官團不是用武力廢除政治制度,就是利用憲政形式行專制之實。“多頭軍權政治”不能創立新制度以充分吸納社會各階層參與政治,不能實現從軍人干預政治到軍人參與政治的轉變[20],就只能依靠舊的鄉紳政權[21]或新興商人團體來維持其政治合法性與財政收入。四川軍閥劉湘說過:“商人怕軍人,因為軍人有槍桿子。其實,軍人也怕商人,因為商人有洋錢。商人沒有槍桿的保護,便感到有生命危險,而軍人沒有洋錢,也就沒有飯吃,同樣有生命危險。所以,我希望槍桿子與洋錢合作,把市面搞好,彼此都有利。[22]”軍紳政權是分裂的多頭軍權的一種基本模式,它是在中央集權式封建國家權威破碎而現代性國家遠未建立之時形成的一種特殊的過渡性政權形式。它是對舊政治制度的利用、複製,而不是改造創新。亨廷頓認為,一個處於現代化過程中國家的軍政府,必須基本滿足農村大多數及有勢力分子的願望,若軍政權做不到這一點,而僅僅依靠營房和城市,就缺乏建立有效政治制度的社會基礎[23]。正如謝里登所言:“段祺瑞、吳佩孚及其它國家首腦曾多次建立起對全國大部份地區的實質性軍事控制,但這些成就基本上是軍事的,而從未發展到建立有效政治制度的水準,而與此相伴隨才能給政府權力提供一個真正革命的基礎層面。這些人也從未認真地打算動員人口中的重要成員以某種方式強化政府的政治制度。士兵是軍閥的唯一的選民。當國家政府機構只會用軍隊表明其權力時,這種權力也可能為更強大的軍隊所消除。軍閥們的弱點並不在於他們追求權力,而在於他們把權力構成看得過於狹隘,而不能促使其非軍事因素的發育成長。[24]”

第六,在軍閥的統治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受到損害。掌握中央政權的軍閥為了維持其正統地位,實現其“武力統一中國”的目的,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以部份主權(如關稅權等)為代擔保或抵押,獲取貸款。這一時期中國的主要稅收即關稅和鹽稅收入均被外國人所控制。地方軍閥為了自保也各自依附於某一帝國主義國家[25]。原本以保衛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為主要職能的軍隊反而變成了外國勢力對中國“分而治之”的工具,作為現代國家主要特徵的領土完整和主權獨立嚴重受損。

二、困境中的軍治: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以軍馭黨”和“一體多元”文武關係

北伐前後,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黨鑒於以往的教訓,並受蘇俄“黨軍”模式的影響,于國共第一次合作時採取了強化党權、控制軍權等措施,試圖把革命軍轉化為“黨軍”。這一企圖經歷了短暫的輝煌遂告解體失敗。

國民黨執政後,鑒於新軍閥割據之危害,力圖建立党治,重建黨化軍隊,編遣全國軍隊,集軍權於中央,但因地方軍人的反抗和國民黨內部的分裂而失敗。在党權與軍權的較量中,後者取得了實際勝利,党權衰落,軍權獨大。正如胡漢民所言:“黨的分裂,是党權旁落的原因;党權旁落,卻又是軍權所以能篡竊党權的原因。[26]”

軍權戰勝党權以及地方新軍閥的形成,造成了國民黨執政時期文武關係的雙重性。其一,表面上是“党權高於一切”、“以黨治政”、“以黨治軍”,但在實際運作中卻是軍權大於並支配党權,党權依附於軍權。其二,軍事強人蔣介石握有國民黨組織、法統和中央政權,以其相對雄厚的軍事實力逐漸戰勝各種對手,取得了黨政軍的最高權威地位;但在各地軍事首領多佔據高位,控制政府人事,肆意干涉地方事務。如在省政府,“主政多屬軍人,尤多以意為法[27]”,而“各省高級行政人員均僅據軍事領袖電保,中央即照請任命[28]”。“各縣駐軍,往往欺淩縣長,縣長文官無力與抗[29]”,而駐軍所在,地方往往“橫被株取”,有些地方事務如“拒毒原為民政,而軍人資以炫功,禁賭責在地方,而軍人據為利藪[30]”。

這種軍權支配党權、政權,一體多元的文武關係對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家建設與現代性成長產生了重大影響。

首先,軍權支配党權阻礙了憲政之實施。在孫中山及其追隨者胡漢民等看來,以黨代政是“訓政”的核心,而“訓政”是實現憲政、建設現代國家的必經階段。國民黨作為執政黨有著北洋軍閥政府所沒有的某些優勢,例如,國民黨可以用“三民主義”來支援其統治的合法性。但這是一種缺乏統合功能的弱意識形態,其控制力有限,一些地方軍事實力派(最典型的就是“桂系”)就用三民主義或“先生遺願”作旗號來抵制中央政令。作為弱勢執政黨的國民黨[31],其意識形態、組織制度、動員體制、吸納更新機制均有一系列缺陷,不可能有效地深入分裂的軍隊派系,無法用自己的意識形態體系改造軍隊成員,達成民族國家之軍隊所需要的軍官團精神,因此也就不可能達到以黨控軍的目的。所以蔣介石掌權後採取了以“黨治”之名行“軍治”之實的統治策略。蔣領導下的國民黨主要不是靠意識形態維繫成員對組織的忠誠,而是更多地依靠幹部對領袖個人的忠誠,這種忠誠與維繫軍閥政治的私人關係同出一轍。在“以軍馭党”式文武關係中,軍權至上,軍隊以黨治為幌子,黨以軍隊為後盾;而現代國家的建設則面臨著党治與憲政、軍治與憲政之間的雙重緊張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難題。

其次,國民黨執政後捨棄了孫中山的“扶助農工”政策,失去了工人農民的支持,其政權的社會基礎很狹,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軍的實力就成了統治的主要支柱。可是這樣也就意味著中央政權的脆弱性,軍事一旦失敗,整個政權就可能隨之瓦解。正如美國學者易勞逸所說,抗日戰爭對蔣政權“所造成的最為直接和明顯的損害就是蔣軍隊的削弱。”對一個“以軍馭黨”,以軍黨治政,而且面臨國家內部軍事政治分裂割據的政府來說,這無疑是致命的。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軍隊在形式上保持了統一,中央政府掌握著相對來說最強大的中央軍,地方軍事實力派系對中央政權有一定程度上的認同,中央對地方軍隊有相當的調動權(特別是在抗戰階段),對外敵入侵也有一定的防禦能力(主要表現在對日本的侵略有相當的抵抗力),但多元地方軍事實力派依然存在,其軍閥特點(私有性、封建性和分裂性)未根本改變,地方軍隊對中央政府的忠誠與服從多是表面的。這樣,黨與軍隊特別是軍隊不同派系之間的摩擦,大大削弱了軍隊精英之間、軍隊與政治精英之間的信任和合作。蔣氏軍權政治的脆弱性因而更加突出。

第三,地方軍事實力派的存在及其對中央政權的限制甚至反抗,使中央對地方軍事實力派把持的地區和權力影響有限。蔣的中央政權雖有當時中國最富庶的江浙一帶為其提供經濟財政資源,各地方軍事實力派系無力取代它,但中央權威不斷受到地方軍事實力派、共產黨的挑戰。兩廣事件、西安事變、福建事變、共產黨革命的興起等,都可以看作是地方軍事實力派向中央發起的挑戰。在“一體多元”的軍權政治中,國民黨政權的存在系於各種勢力(地方軍事實力派、共產黨、日本入侵勢力)之間的一種均衡狀態。蔣氏對軍隊的領導有相對制度化的政黨和私人關係作為雙重保障,但並不存在真正能主宰一切的個人或組織,而蔣的政治軍事統治策略或說是統治技藝的成功之處恰恰在於維持了這樣的均衡狀態。儘管這是危險的,但也實屬無奈。地方軍事實力派系的爭鬥使中國在抵抗日本的侵略、謀求民族國家的獨立過程中付出了慘重代價。陳誠在1938年曾強調,有必要“稍除私利觀念,把曆有軍隊都變成真正的國家軍隊,徹底消除自存自保的錯誤想法”,然而南京國民政府始終未能實現這個目標[32]。

第四,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汲取能力雖然明顯高於北洋軍閥政府,但中央政府的能力受到多方限制,主要是把持地方政權的地方軍事實力派的限制,而中央對基層政權的控制也軟弱無力,北洋政府時期就出現的“政權內卷化”現象依然存在[33]。“中國是在國民黨政府的統治之下,可是它從來沒有牢固地掌握過對全國領土、從口以及資源的控制。……即使在國民黨控制比較嚴密的地方,它也不能一手遮天。在政權的底層,地方鄉紳們把持著各個層面上的權力。正如歷史學家王玉川(音)所說,‘命令可以從中央下達到縣裏,可是如果沒有鄉紳的贊同,縣長執行不了命令。控制地方政治的是鄉紳而不是縣長。’他講的是內戰初期山東境內的情況,但完全能概括整個國民黨統治下的農村地區,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49年。[34]”國民黨政府曾試圖通過重建、改造准軍事化的保甲制度來控制地方基層政權,但收效有限。

第五,在“以軍馭黨”和“一體多元”的文武關係中,中央政府疲于應付反對派,但又不能翦滅共產黨、地方軍事實力派系或驅逐日本出中國,當然更無財力精力解決一系列社會發展與國家建設問題,以換取民眾的合法性支持。蔣為了培養軍隊對自己忠誠,為了應對日本的侵略,不得不極力提高國民政府對社會資源的提取。這一努力不但受到國內挑戰勢力的約束,而且降低了國家的公共服務能力,加之連年的戰爭災難,中央政府權威的合法性與統治基礎被不斷消蝕。於是中央政權的合法性與國家能力陷入了相互削弱的困境。當時蔣介石對這一難題其實有所認識[35]。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曾宣佈,被日本佔領過的24個省將不徵收任何土地稅,其餘省份則於次年免交土地稅。1946年4月29日,國民黨政府公佈《土地法》,以實現“農地以歸農民自耕之原則,實符國父耕者有其田之主張”。從謀取政權合法性和國家建設的角度看,減稅政策似乎是明智的選擇,“因為它將有助於在即將到來的與共產黨人的鬥爭中贏得土地所有階級的支持。然而,在財政上.它被證明是一個災難性的失算。在對日戰爭結束後的這一年,田賦征實的徵收降到了上一年的一半左右。然而軍隊和政府的需求並沒有相應地降低,實際上倒隨著政權進入原來的日占區而增長。……結果,軍隊和各級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對地方資源的任意的和非法的強佔來滿足他們的糧食需要。這就激起了廣泛的不滿。因此,對光復地區的村民們來說.國民黨統治者光明的許諾很快暗淡下去。[36]”

第六,在“以軍馭黨”和“一體多元”文武關係中,由於軍權獨大、黨的組織動員能力低下、缺乏對地方基層政權的有效控制,所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就試圖通過政治社會的軍事化[37]達到控制社會的目的。蔣介石在北伐後提出過一項解決中國問題的總體辦法,即軍隊要黨化,而党、行政機關、社會、以至全民都要軍隊化[38]。這一方針在1937年以後國民黨統治的10餘年中更加強化[39],包括在基層推行半軍事化的保甲制度以及1934年發起的“新生活運動”。“新生活運動”從表面上看其核心是恢復舊道德,實則體現了蔣介石在改造社會和建設國家方面的設計,他認為它能為醫治中國的病疾提供基本良方,這一運動具有強烈的軍事化價值指向和色彩[40]。此外,蔣介石還企圖用軍事化管理的三青團來代替國民黨,最後歸於失敗。當時一些地方軍事實力派(如桂系將領)也熱衷於軍事化社會[41]。蔣推行政治社會軍事化的企圖反映了當時國家建設的困境。“1927-l937年期間,國民黨它對軍事權力效力的長期迷戀則分散了國民黨領袖們的精力,使他們不再認真考慮如何在思想和組織上發展策略,去進行革命鬥爭,擊敗對手。……直到1939-1940年,蔣介石及國民黨的其他領袖依然認為,沒有必要動員群眾。他們認為戰爭能被嚴格的軍事手段所解決,他們這種軍事力量第一位的信念反過來又影響了他們竭盡全力占實施全國民眾總動員的努力。[42]”1935年9月,在峨嵋軍官訓練團的一次集會上蔣介石就民族和總動員問題作了一次重要講話:“總動員最根本的重要前提,就是‘組織’。……所謂組織的意義,就是加強統制。……我們講‘統制’,就是要使全國軍事化……現在我們就是要求全國男女老少,都能按照軍人的精神組織起來.可以如同軍隊一樣的迅速!有了如此最嚴密、最強大、最健全的組織,便可算是軍事化了!便可做到‘全國總動員’了![43]”隨著政治的軍事化,黨也變得高度僵化,國家建設目標和革命被狹窄地定義為消滅國內外政治─軍事反對者,這就是國民黨統治大陸時期其綱領的特點。這些特點造成了黨政結構和運作上的嚴重缺陷[44]。

“以軍馭黨”和“一體多元”的文武關係使本來就孱弱的國民黨在中央和地方都受到軍權的抑制,蔣介石不得不以軍隊作為政權的支柱。軍治政權雖然對國家現代性的成長起了一些作用,但無力從根本上應對國家面臨的總體性危機,最後被共產黨的武裝力量推翻了。而共產黨之所以能最終取得政權,實得力于它建立的“以黨領軍”的文武關係。

三、軍隊的角色回歸:共產黨“以黨領軍”與文官控制軍隊模式的重建

鑒於軍閥作亂的教訓,又以蘇俄“以黨建軍”的經驗為範本,中國共產黨在暴力革命過程中建立起了“以黨控軍”的文武關係模式。它可以說是中國傳統的以文制武模式的恢復與重建,但更具特殊之處。其主要特點是軍隊高度黨化,受党的文官支配,自下而上地接受上一級党的領導並對之負責,最高軍事領導和指揮權集中于共產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通常由若干主要軍事領導人和黨內文官組成,但作為最高領導者和決策者的軍委主席通常由黨內最高文官領導──總書記擔任[45],從制度上體現共產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權。共產在各級軍隊組織中建立了黨的組織機構,委任與各級軍事指揮官有同等許可權的政治軍官,與軍事指揮員分工負責、相互制約,實現對軍隊的全面控制。同時,共產黨還向軍隊灌輸黨的政治思想和意識形態。這種文武模式使中國20世紀前半期斷裂多年而又存在極大張力的文武衝突最終獲得了解決,也成為應對國家面臨的總體性危機的一個戰略性選擇。“以黨領軍”的文武關係對共產黨奪取政權的過程以及國家建設的實施產生了巨大影響。   

1.軍隊角色的回歸與政治穩定

“以黨領軍”模式通過黨的組織、意識形態和動員方法,實現了對軍隊從初建、組織建制、人員流動、地域化調動等方面的控制,從而削除了以往的集團化軍隊所具有的排他性和自保性,形成了統一的武裝力量。這種文武關係使軍隊由附屬於個人或派系轉向服從組織機構嚴密、具有統一意識形態、紀律嚴格的政黨,產生了一個恒久性忠誠物件和組織控制核心。

在戰爭年代,軍隊是共產黨最有力的工具,在“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思想指導下,從基層的土地改革與戰爭動員,到上層的決策,無不有軍人的身影。“以黨領軍”的文武關係在共產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蔣介石去臺灣後曾有如下檢討:國共內戰,紅軍取勝主要歸功於政工制度,由於中共在各級軍隊設置黨代表、政委與政工人員,其威信更在部隊指揮官之上,負起貫徹命令的責任,是軍隊的靈魂所在,確在軍隊中起了領導作用[46]。不過,在共產黨內也確實對一些軍隊將領“將自己所指揮的野戰兵團或軍區機關部隊看成好像一個獨立國”的危險傾向[47]一直保持著高度警惕。

共產黨執掌政權後,各大區的軍事領導人都掌握所在區的黨政軍最高領導權。這些軍事領導人過去在這一地區指揮過作戰,其所轄部隊也往往長期駐防該地,但這種政治地理空間上的軍隊分佈並未形成割據局勢。其主要原因是:在黨軍模式和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中,黨代表國家控制著幾乎所有的社會政治資源,軍隊精英掌握的社會政治資源有限,缺乏維持其地位的獨立社會基礎,形成了對黨和國家系統的天生依賴。隨著黨政合一的體制的形成,軍隊對党的忠誠在一定程度上置換為對民族國家的忠誠。共產黨對軍隊繼續實行意識形態輸入和組織控制,使軍隊的骨幹具有軍官團精神,完成了從幹政到參政的角色轉變,成為革命的職業化軍隊,同時也具備了正常政治體系中軍隊的基本特徵。據統計,從1949年到1965年,中央委員和政治局中的解放軍代表所占的比例相當高,在30%到40%之間[48]。就保持社會與政治穩定而言,與國民黨或軍閥時期的文武關係相對比,共產黨“以黨領軍”的模式顯示出巨大的優勢。

從共產黨與軍隊的關係變遷史來看,總體上始終是“以黨控軍”(即“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從現實中看,党與軍隊有時合而為一,在有的歷史時段又出現兩者關係的倒置,不過這都不會改變黨軍關係的實質。在革命戰爭時期,軍隊的黨化和黨的軍隊化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過程[49],二者高度粘合在一起,相互依存,並不是簡單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那時在中共控制的地區出現了軍隊主導政治的體制。毛澤東說:“我們的原則是党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党。但是有了槍確實又可以造黨,八路軍在華北就造了一個大黨。還可以造幹部,造學校,造文化,造民眾運動。延安的一切就是槍桿子造出來的。槍桿子裏出一切東西。[50]”由於“以黨領軍”模式已經歷了長期的實踐,形成了較完善的制度化路徑依賴,所以即使由軍隊成員來主導政治,也不會動搖黨軍模式的穩固性,更不可能導致軍事割據。在中共的歷史上,“作為黨內政治的干預和參與者,軍隊的幹政並沒有違背領政治導人的意志,而是被領導人帶入政治的[51]”。例如,“文革”中的軍隊幹政就是黨的政治行動的延伸,即使在黨政機構癱瘓的情況下,軍隊進入政治的日常運作並未產生任何軍事政變的危險[52]。

當然,黨政軍合一的模式中仍然有衝突,有時會涉及到軍事領導人,這些衝突並非意識形態或組織原則之爭,而是夾雜著權力紛爭的具體意見之爭。建國初不久就發生過基於地域和軍事因素坐大的“高崗事件”。1959年身為軍隊工作負責人和國防部長的彭德懷對毛澤東的社會發展戰略與國家建設方針提出了批評,彭的軍事領導者角色似乎放大了毛對他的不信任,結果毛澤東將彭等人定為“資產階級軍事反革命集團”。這一具有黨政軍角色內部衝突色彩的事件對此後近20年的國家建設方向產生了關鍵性影響。“文革”前夕毛澤東與汪東興談話時也說過:“我們軍隊裏也不那麼純,軍隊裏也有派嘛!軍隊裏有要鬧事的,歷史上也經常有鬧事的。不知你們信不信?你們不信我信。我們軍隊幾十年經常有人鬧亂子。[53]”不過,在“以黨領軍”的制度框架和毛澤東巨大的個人權威的影響下,共產黨對軍隊的控制從未失靈過。“1974年1月,周總理宣佈中國11大軍區司令員中的8位進行對調。儘管表面上他們都沒有被降職,但這一行動有意識地顯示文官控制著國家政權。這樣許多司令員便離開了他們工作了20多年並建立了關係網的地區。[54]”

另外,在特殊情況下,黨軍關係還可能出現與法理上“以黨領軍”相違的情況。如鄧和江、江和胡權力的交接時期,這可能是出於黨政體制穩定和執政意志連續性的保證,但也顯露了“以黨領軍”模式中非制度化因素對制度化的悖反。

若把“以軍馭黨”和“以黨領軍”模式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前者的體系中軍權獨大,軍隊成為政府的重要支柱,而政治體系的穩定性卻很脆弱;相反,在後者的體系中,由於共產黨具有組織、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優勢,不需要經常把軍隊作為謀取合法性的第一手段。

2.党軍模式與建國模式的變遷

在“以黨領軍”模式中,高級幹部在黨政軍的位置上可以平行流動,許多老一代的黨政負責人都出身于軍人。這種黨政軍合一的體制在中共“九大”前後達到高峰。“九屆一中全會”產生的21名中央政治局委員中有12名是現役軍人,如果算上列名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在軍內外均有職務的2人,軍人佔據了政治局三分之二的席位[55]。一些不擔任軍事職務的領導人也有過軍事活動經歷。“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高層領導都沒有象如今的中國領導人那麼多的軍事──更確切地說是戰爭經歷。這一代國家領導人幾乎都曾任紅軍的高級軍事指揮員或有戰爭經歷的政治委員。[56]”

黨內文官精英的潛在軍事經驗與戰爭思維不僅成為戰時政治文化的核心內容,而且對國家建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陳思和認為,20世紀中國文化發展的“第二階段是由抗戰為起點,而以人民共和國成立為成熟標誌的戰時文化,這一時期的文化規範,一直發展到文化大革命時期,達到了登峰造極。[57]”這種戰時文化心理影響了共產黨執政後建設國家追求社會發展的道路,革命的一代習慣於用革命的手段(如戰時動員模式、動員技術)從事國家建設。因此,建國後採用戰時動員模式開展了一浪高過一浪的社會政治運動,企圖實現軍事化共產主義式的社會理想。可以說,共產黨建國後30年間的中國基本上是一個党的文官精英用戰爭經驗和軍事化思維創造出來的動員型國家。

由於黨政軍合一模式、戰時政治文化(及其導致的對國際冷戰局勢嚴重性的過度估計[58])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建國後到改革開放前中國採取了“軍營經濟”發展模式。“軍營經濟”也可說是一種軍工複合體(military-industrialcomplex)或“備戰經濟”,指一個國家為追求生存和安全,政府按照備戰狀態,用“軍營式”的行政指令來調配整個國家的國力資源,優先發展戰爭最需要的軍工產業,軍工產業處於整個社會的核心部位。它用戰爭威脅產生緊迫感和動力,以生存安全為準則,不計成本和收益地運作,盡可能地攝取一切剩餘積累投入軍工產業的生產之中[59]。通過“軍營經濟”模式,中國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提升了國家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但這是以低效率、大量浪費自然和社會資源為代價的。

對國家現代性影響更為直接的是,以“軍營經濟”為核心構建起來的社會把“軍營式”的組織方式自上而下推至基層。企業只能作為這一機器的零件存在而依附於這一機器的核心部位即政府。個人則作為備戰時期的兵員存在,片面強調其組織性、紀律性和戰鬥性,出現了人身依附型軍營式管理的“保甲法”,在城市中個人依附於單位,在農村個人則依附於人民公社。這種典型的軍營式指令經濟統制剝奪了個人的權利,把個人變成了這一機器上的零件,政府對其強調服從和統一。這顯然不是建設現代民族國家所需要的。

黨軍模式及黨政軍一體化政治體制還強化了共產黨的反智意識,對知識份子特別是人文知識份子推行了強制性改造,這對中國國家現代性的成長造成了消極影響。一個國家的現代化建設主要依靠各種掌握現代人文、自然科學技術的知識份子階層,而黨軍模式裏長期從事軍事革命鬥爭的共產黨領導人把知識份子劃入“資產階級”,長期歧視和不信任他們。除了極個別直接參與尖端軍工建設的科技人才得到尊重外,大批優秀的人文、自然科學人才在“反右”、“文革”中遭到迫害。這種尊重軍工專家而排斥其他知識份子的做法,反映出80年代以前中國的決策層在國家管理中沒有擺脫軍事現代化可以“單騎突進”的舊觀念。顯然,這種觀念與黨軍模式的文武關係是密切相關的。

戰時政治文化與黨軍模式的動員技術在國家建設的最初階段發揮了一些作用,但國家的長期建設需要的主要是理性而不是革命熱情,動員型治國模式最終暴露出它的局限。“文革”後中國逐漸進入了後全能主義政治國家的時代,雖然威權主義國家的特徵仍然存在,但現代國家的一些要素也在慢慢成長。共產黨意識到,要實現自身的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變,軍隊的道德範本作用已大大降低,因為軍隊的革命化道德模式與市場化社會價值觀存在著衝突。

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中國所進行的幹部制度改革,在共和國歷史上掀起了一場廣泛而意義深遠的政治精英的大轉換。這場大轉換對文武關係產生了重要影響。儘管作為文武關係的核心特徵的“以黨領軍”並未改變,但從廣義的文武關係來看,世紀交接前後,具有革命背景或軍人經歷的一代基本上退出了黨務及文官系統,接替他們的是革命背景淡化和沒有軍事經歷的新型技術官僚。共產黨及其文官系統與軍事系統實現了第一次代際經驗上的分離。同時,共產黨對文武內部關係作了調整[60],軍隊的非軍事職能大大減少,並就此加以制度化。伴隨著共產黨及其文官官僚的技術化,軍隊也基本上退出了非軍事領域,恢復作為國家潛在政治力量的角色,專注於自身的革命化、職業化和現代化建設。

3.黨軍模式與社會軍事化

在革命時期,因戰爭環境所致,革命根據地的社會具有軍事化色彩。抗日戰爭時期,延安形成了完備的軍事化社會,有學者稱之為“兵法社會”[61]。類似現象在其他後髮型民族國家中也曾出現過:“軍隊的社會政治訓練被當作促進國家一體化的手段。軍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起著國家一體化的作用。武裝力量是國家的象徵,軍隊的日常生活要求士兵們突破他們的家鄉觀念,即使不能接受也要默認國家的權威和意識形態。武裝力量也能起到‘國家學校’的作用,從根本上改變整個人民的觀念。[62]”中國的黨軍模式把軍隊的這種整合功效發揮到了極致。

建國後,戰爭思維模式放大了共產黨對國內階級鬥爭和國際冷戰局勢嚴重程度的認知,構建軍事化社會成為共產黨應對國內外危機的重要手段。共產黨通過不斷開展“學習解放軍”運動、媒體宣傳、社會資源的分配[63]等各種途徑推行軍事化,使社會從組織建制、文化意識等層面染上了濃烈的軍事色彩。軍隊成為社會組織、社會行為與流行文化的參照和樣板,城市中的企事業單位[64]也依照軍隊建制設立了政治部門,並有大量軍隊幹部和複轉軍人進入[65]。特別是大量複轉軍人進入司法行政系統工作,對中國的法治進程產生了複雜的影響[66]。農村的人民公社按照軍事化模式組織建立後,也企圖用軍隊的管理模式和“大兵團作戰”的仿軍事行為組織農業生產。結果,軍人成了社會主義的標準“公民”,成了被嚮往的職業;軍人的道德形像成了社會價值觀的指向,軍隊則成為整個社會的“大學校”和道德大熔爐;隨著寓兵於民和大辦民兵師的號召,中國成了“全民皆兵”的國家(nation-in-arms),當時流行全國的一句口號就是“七億人民七億兵,萬里江山萬里營”[67]。共產黨還運用戰爭動員方式從事社會動員,開展各種社會運動,並讓軍隊參與其中。例如,毛澤東說過,“四清”運動“這一仗是全國性的革命運動,要象解放戰爭時打仗來打[68]”;軍隊也要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軍隊一動起來,還可以抽出一些幹部幫助地方,向工廠、農村作宣講工作。這樣又可使軍工聯合起來,人民瞭解和擁護軍隊,軍隊瞭解和幫助人民,更是一大好事”[69]。“文革”更是一個軍事化社會運動的典型,不但其動員技術策略、運動方式和思路具有濃重的軍事色彩[70],而且讓軍隊在不同層面直接介入了這場政治運動。

在黨政軍一體化政治體制中,軍隊扮演了黨和國家改造進而控制社會(個人和群體)的角色,黨用工具化的軍隊造就了工具化的社會。通過使社會軍事化,軍隊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集團的組織建制、政治文化滲透到全社會。從20世紀長時間段內中國面臨的總體性危機這一歷史場景中理智地考察黨軍模式推動的社會軍事化,不難看出它的雙歧性:

一方面,黨軍模式可以被看作是應對20世紀以來正常文武關係斷裂和緊張的方式,與之相聯繫的軍事化社會則是解決總體性危機的一個戰略性選擇。社會的軍事化為國家建設和社會整合提供了公認的行為準則和價值規範,對分裂半世紀之久的中國來說,這具有歷史性意義。軍隊這個集體對國家一體化和社會整合的影響,來自軍隊本身是國家的象徵這一事實。軍隊是國家機器的一部份,軍隊、國旗和國歌則是國家獨立和主權的象徵。在軍事化社會中,軍隊參加了許多重大的社會生產活動,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也為政治體系提供了合法性。通過強制性灌輸,作為黨的意識形態延伸的軍隊文化,經過社會化後為大眾認同,從而彌合了上層人物與民眾之間的鴻溝,建立了一種使權威關係合法化的政治文化。在組織建制上,社會基本組織的軍事化把普通國民與國家權力聯繫在一起,使國民對國家制度產生了一致認同感和效忠感。黨軍模式所推動的社會軍事化還削除了由於文化差異和地區之間的緊張關係而帶來的離心傾向。

另一方面,從國家轉型角度看,社會軍事化又妨礙了國家現代性的成長。由於党國在軍事化社會中通過無所不在的政治權力對社會施行全面控制,達成了全能主義政治[71]。社會完全被國家與政治權力所控制與吞噬,幾乎喪失了自治能力。而被國家權力編織進各種准軍事化組織的個人,則完全成為被動員的對象,連遷徙流動的自由尚且不保,何談組織相對獨立的自治團體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國家通過對個人進行准軍事化的組織制度控制與意識形態塑造,以及對團體的嚴格控制,把個人壓縮進了既定的制度路徑之中,成為國家卵翼下的求庇者。既然作為社會自治基本條件的主體已不存在,自治的社會便不可能存在。軍事化所造就的等級嚴格的社會之政治文化是“子民──臣民”型政治文化。建設現代國家所必需的憲政文化、法治精神、自由獨立的人格等,根本不可能從軍事化社會中生產出來[72]。

“文革”結束後,隨著社會的去軍事化和市場化進程,軍隊和軍事因素從非軍事社會領域中退出,軍隊終於回歸軍營,中國逐漸開始了建設現代國家的實質性進程。

結論與反思

在中央集權式王朝解體後,中國面臨著三重危機,既政治權威、意識形態和民族──國家主權三個層面的危機。這也是近代中國要完成國家轉型所面臨的必須解決的三個宏觀層面的重大問題。

在“多頭軍權政治”中,職業化、組織性很強的軍人集團是唯一的有組織的社會集團,但它只具有現代職業化軍隊之外形,而無現代職業軍人之精神。其私有化、封建性、流寇性使它既不能重建新的合法性政治權威,又缺乏政治制度化的能力,亦無系統化意識形態,更無外拒列強之可能,所以國家面臨的三重危機仍然得不到解決。而文武關係的倒置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政治權力的私有化,與之相應的是政治權力公共性的急劇縮減。利益衝突的軍人集團分別在中央和地方執政,對社會資源的提取遠遠超出了社會的正常供給。他們截留了中央政府的大部份稅收,用於軍隊開支,而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則無力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對社會的服務能力大大降低,於是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制度化、物質方面和意識信仰方面的聯繫紐帶斷裂,造成了整體性無序社會與軟弱的國家(代表公共權力的中央政府)雙重性資源枯竭與無能。

“多頭軍權政治”從一定程度上向封建型(封疆建制)傳統國家回歸,但又與封建型傳統國家中等級君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不同,更類似于封建型傳統國家向中央集權式傳統國家轉變時的一種形式,只不過在歷史時序上表現出一種逆向性,也就是說它是產生在中央集權式傳統國家解體後,而不是封建型傳統國家解體後。這種歷史逆向性回歸成了國家現代性成長的障礙,它所處的世界歷史背景使民國初年“多頭軍權統治”下的中國在國家形態上表現出複雜性、過渡性、複合性。

國民黨政府時期,軍事強人蔣介石在困境中以孱弱的國民黨及三民主義為法統,以相對強大的軍隊為根基,建立起了形式上的絕對主義國家政權。但面對地方實力派別、日本入侵、共產黨革命興起等多方壓力,中央政權難以實現實質上的國家統一。中央軍和地方軍隊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私人軍隊性質,政權的內卷化、封建軍權擴張、資產階級分權化要求孱弱等依然存在,國民黨又存在多方面的致命弱點。民族、意識形態和政治權威三個層面的危機仍然未根本解決,從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轉變的基本條件也沒有形成。民族認同、信仰認同和政治權威認同都無所皈依。國家依然具有分裂性、過渡性、複合性特徵。

直到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為手段,動員了傳統資源(主體是傳統社會中的農民,而不是與現代民族國家相聯繫的市民階級),建立起了全能主義政治國家後,這些認同危機才得以暫時解決。在文武關係的轉型中,作為分權訴求者和承擔者的市民社會為集權者消滅,具有現代意義的法律機構被工具化。這種全能主義政治國家建立起來的法律規範以國家為本位,把社會與個人視為被動依附者。它直接界定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制裁制度,讓個人處於單純服從國家權力的社會政治經濟關係之中,而社會與個人的權利則被抑制到最小狀態。20世紀的最後20年中,中國開始了從絕對主義國家向現代國家轉型的過程。有人稱那時以來的中國政權是一種新權威主義(威權主義)。至於新威權主義是不是國家轉型的有效途徑,能不能實現國家的轉型,肯定和否定的回答都是一種推測或預言。

【注釋】
[1] 文武關係(Civil-Military Relations)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廣義上是指所有軍人與非軍人之間的關係,屬於軍事社會學的研究領域;狹義上指軍隊(主要是軍官階層)與文官政府之間的關係,“意味著武裝力量與合法建立的國家公共權威機構之間所存在的主從關係或上下級關係”,這自然屬於政治學研究領域。參見[英]大衛•米勒、韋農•波格丹諾編《布菜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22頁。本文主要在狹義上使用這一概念,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廣義的文武關係。
[2] 從政治學的角度講,國家的現代性大體可以說是現代民族國家所具有的基本特徵:國家主權的確立和領土邊界明確化;行政權力集中與對社會監控能力的擴大;對合法性使用暴力和稅收的壟斷;在現代國家中,暴力的使用在謀求政治體系的合法性過程中從顯性走向隱性,代之以准軍事化暴力機器──員警、監獄;國家壟斷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與稅收的權力,目的不在於為國家機構自身或國家機構的成員謀求福利,而在於為一國的人民提供“公共產品”,這種公共產品至少包括對內提供服務與秩序,對外提供安全保障兩方面;官僚制度的形成與完善,以及暴力管理組織─軍隊─聽命于文官控制;現代國家和現代市民社會的適度分離,公民權利的不斷得到法律保障;現代民族國家是法治國家。詳見李強的“後全能體制下現代國家的構建”,載《戰略與管理》(北京)2001年第6期。
[3] 儘管在傳統國家存在著合法使用暴力的多層次性,但在正常的政治體系中,作為有組織的軍隊,仍然主要接受文官的控制和領導。
[4] 對“封建性”一詞有兩種解釋。一是原始意義上“封疆建制”,如西歐中世紀(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以封地采邑的形式佔有全部土地及由此而建立的領主與封臣的關係,指在這種社會關係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政治經濟體系,它以佃農的效忠、服兵役以及沒收財產為特徵。與此相近的是中國夏商周時期實行的“分封制”(等級君主制),中國的這種封建制度早在紀元前3世紀就已經廢除,土地私有制隨即奠定(參見韋伯的《世界經濟通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版,第81-82頁);二是現在一般意義上所指的秦至清代的中央集權制,它與“封疆建制”意義上的“封建”有重要差別(主要是權力集中于中央君主,並不存在封疆建制式的等級君主),但又有某些相似性(如國家對社會的控制能力有限,不能深達每一個細胞;合法性使用暴力的多層次性等),基於這種原因,本文把兩種意義上的國家分別區分為典型封建傳統國家與中央集權式傳統國家。此處從原初意義上使用“封建”一詞。
[5] 張鳴,“花樣年華──1920年代軍閥尋求維繫合法性資源的努力”,《浙江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
[6] 關於層級忠誠的分析參見Diana Lary的{Region and Nation: The Kwangsi Clique in Chinese Politics 1925-193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4, Pp.194-213)。
[7] Mancur Olson, Power and Prosperity: Outgrowing Communist and Capitalist Dictatorship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0. Pp.6-10.
[8] 軍閥對社會資源的超強度掠奪式提取除用於軍費開支外還中飽私囊。北洋軍閥中71位要人的私人財產總值高達6.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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