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is Shaw前言:
貼這篇文章沒有任何別的意思,是把共黨內部人士對共黨的反思表達出來,以研究他們所設計的未來。這個國家既然被他們玩弄於股掌之間,那麼研究他們的反思就有必要。
在中國歷史上,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專制政府的垮臺,往往離不開它自身的問題。所有專制政府都有一個特點,給他們一個可以生存的環境,他們就會在自身制度所造成的各種問題的推動下變得越來越專制,專制統治者的視角總是喜歡人性中黑暗的那一面,給一個對權力有欲求的人以權力,如果缺乏足夠的約束機制的話,權力的欲望就會越來越膨脹,而專制的手法總是給全力以表面上的短暫的安全感。那麼,今天的時代有著那麼多的外部和內部的壓力,中國也似乎一直在強調改革,這究竟如何呢?
其實,認真關注中國這三十年來的歷程,會發現所有的變革停留在於制度變革無關的層面上,這不由得令人思考,從這個體制活力的人正不斷變化更換,部分原來的既得利益階層可能已經變成了體制的受害者,他們可以說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為何他們卻無意或者無力去迫使體制發生變革呢?這種思考不由得令我對專制制度感到恐懼,對專制下的這個國家感到恐懼,因為這個黑暗的體制不僅存在著,而且還在今天的時代裏有強大的生命力。
研究中國的歷史會知道,從秦始皇以帝制一統天下以來,每一個朝代的被認為有能力(中國人不主要以榮耀的業績來判定臣民的能力,而是帝王對臣民的駕馭力、控制力)的帝王幾乎或多或少的都推動了中國帝制的自我完善,這帝制的完善帶給我們了什麼?很奇怪也很變態:難以約束的權力--殘酷的權力鬥爭--對先前統治者的血腥報復--無數人對權力的角逐,而且,普羅大眾也沉迷這個遊戲之中,甚至謳歌它、讚美它。這只是說明了一點,政治權力在中國人心中已經失去它公眾性、服務性的一面,已經淪落為赤裸的、血腥的對公眾稅負的利益追逐。
可悲的是,普羅大眾對此一點意識都沒有,卻滿懷恩情的把帝制連同他的黑暗、腐敗一起,當作祖先的優良傳統繼承下來,似乎還覺得這很有必要--那就是“中國特色”。
共產黨組織轉型的思考
謝韜
中國共產黨的現行規章制度,源於列寧的布爾什維克黨和第三國際,現在,到了進行全方位的反思和革新的時候了。
一、從"先鋒隊"到開放型政黨
十六大修改的黨章,在容納了"三個代表"思想後,向"其他社會階層"(包括資本家和食利者)打開了大門,但是又沒有放棄列寧"無產階級先鋒隊"的提法。
黨章第一句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在邏輯上是含糊不清的。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解釋:第一,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工人階級是中國人民的先鋒隊,所以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的先鋒隊。但這種解釋顯然背離真理。第二,中國共產黨既是中國工人的先鋒隊,也是中國資本家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是工人先鋒隊和資本家先鋒隊的集大成者。但是,當工人與資本家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中國共產黨更多地代表誰呢?已經有學者指出,它更多地代表"精英聯盟"。第三,不論"工人、農民、軍人、知識份子和其他社會階層",只要成為"先進分子",就成為"工人階級"的一員,從而可以運用第一種解釋。但是,這裏又引進了兩個新的問題:"工人階級"已經不是人們常識中的工人階級,資本家和高級經理也能算作工人階級嗎;"先進分子"由誰來確認:工人、資本家、選民、党官僚、理論權威?……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正說明"先鋒隊"理論已經完全不能適用於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群眾性的現代政黨。
列寧的"先鋒隊"理論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地下組織、秘密活動的實踐總結。"先鋒隊"由"職業革命家"作為核心,構成一個"從極狹小極秘密的組織直到非常廣泛自由的組織(鬆散的組織)"的組織鏈條。中國共產黨嚴格地尊奉"先鋒隊"理論,也是在"四一二事變"、"馬日事變"之後。此前,它曾以一種相當開放的心態擁抱新黨員,在組織上獲得了迅猛的發展。當統治集團不允許它成為一個群眾性政黨的時候,它才縮回到"先鋒隊"的殼裏。
按照"先鋒隊"、"先進部隊"這一套傳統框架,引入了"三個代表"新提法,不是"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而是"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利益"不同於當下"利益",這不是"後進分子"能夠自發地認識到的,必須靠"先進分子"長期地"灌輸"。因此,"先進分子"的職責不是"代表""後進分子",而是"教育"、"改造"他們。在現行的黨員發展機制下,"先進分子"只會根據既定的理論範本複製自身,而不會反映"人民群眾"不斷變化中的真實心願。
黨章第五條:"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第六條:"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這套做法,出自列寧1904年的《進一步,退兩步》,當然還有更早的源頭。如此繁瑣和帶有神秘色彩的吸收黨員辦法,是革命黨人從地下幫會組織學來的用於自我保護的一套防禦措施,與現代的群眾性政黨是格格不入的。
法國社會黨章程規定:入黨是自由的。在每一個聯合會內,聯合會代表大會選舉出一個聯合會黨員接納辦公室。聯合會黨員接納辦公室登記聯合會接到的入黨申請並立即轉交給支部書記。所有提出入黨申請者都由支部書記邀請他親自來到支部參加接受其入黨申請後的下一次會議。如果他不能親自出席接受其入黨申請後的第一次會議,他會再一次被邀請出席隨後的會議。如果支部的一名黨員對入黨申請提出反對意見,只有在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並經秘密投票表決,有四分之三多數加以反對時,才可拒絕接受入黨申請。從申請入黨者向附近的支部遞交申請書之日算起,支部應在一個月期限內邀請申請入黨者參加支部的下一次會議。要是支部沒有召開這樣的會議,如果當事人重新向附近的聯合會提出申請,在向聯合會黨員接納辦公室交納黨費的情況下,就認為他已經被接受入黨。不接受入黨申請的主要理由是拒絕跨党分子。(陳露譯:《法國社會黨的原則聲明和章程》,原文來自法國社會黨網站。)
中國共產黨要成為一個現代政黨,必須實現從以職業革命家為核心的先鋒隊組織到開放型的群眾性組織的轉變。後者的工作重心既不是理論灌輸和思想改造,也不是以群眾運動和武裝鬥爭的方式顛覆政權或者維持一黨專政,而是廣泛吸納黨員,聯繫盡可能多的選民,在競爭性選舉中贏得勝利。
下面提出寬嚴尺度不同的兩種備選建議。其一,年滿十八歲的中國人,承認党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支部並在其中工作,按期交納黨費的,即可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有關的支部須在接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舉行會議,如果沒有四分之三與會者反對;或者有關的支部沒有在一個月內舉行會議的;該申請自動生效,黨齡從申請入黨之日算起。其二,年滿十六歲的中國人,承認党的綱領和章程,願意按期交納黨費的,在地區黨員接納辦公室履行正式登記手續,即可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滿半年,即可全面行使各項黨員權利。
二、從集中制到民主制
現行黨章一再重申:"堅持民主集中制","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並把民主集中制解釋為"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其實,這種"辯證法"並沒有給出任何確定的涵義,完全是一種語言遊戲。其實,"民主集中制"是一種誤譯,其本義是"民主的集中制","民主的"是一個修飾詞,主詞則是"集中制"。(應克復:《"民主集中制"的本質與毛澤東的集權思想》,載《當代中國研究》,2005年第4期。)列寧的布爾什維克派提出建立一個"集中制的黨",是專門針對孟什維克派建議實行黨內民主制的。列寧說:如果要實行"廣泛的民主原則",必須具備"兩個必要條件:第一,完全的公開性;第二,一切職務經過選舉。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並且這種公開性還要不僅限於對本組織的成員。我們稱德國社會黨組織為民主的組織,因為在德國社會黨內一切都是公開進行的,甚至黨代表大會的會議也是公開的;然而一個對所有非組織以內的人嚴守秘密的組織,誰也不會稱之為民主的組織。"(《列寧全集》第6卷,131頁。)顯而易見,"集中制的黨"既不實行政治公開性,也不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選舉。
經過百年政治實踐,什麼是"民主集中制"的真相,早已經被人們所洞悉。"民主集中制"的實質只有兩條:全黨服從中央,中央服從領袖。它用黨的中央機關自上而下地委任黨的地方機關,取代了黨的地方機關的自治和自下而上地產生中央機關。它用中央和地方各級執行機關駕馭和指揮權力機關,取代了中央和地方各級執行機關向權力機關負責。
在十七大召開前,中共中央(新聞報導沒有明確指出是中央委員會、政治局還是書記處)撤換和任命了一批省級黨委的委員、常委和書記。各級地方黨委也是逐級這樣做。現行黨章為這種反民主的舉措提供了依據。黨章第二十七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第三十條:"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裏所說的批准制,已經使選舉制大打折扣。第十三條:"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只要上級認為"有必要",就可以隨時實行任命制。這樣一來,自下而上的民主過程,"一切職務經過選舉",就成了一個沒有生命活力的蠟像,只是用來在理論上擺擺門面。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說:"公社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用等級授職制去代替普選制是根本違背公社精神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376-377頁。)從列寧開始的"極端的集中主義"(羅莎•盧森堡語),自上而下的逐級委任制,完全閹割了馬克思所說的巴黎公社的民主精神。
馬克思、恩格斯將黨的代表大會稱為"最高權力機關",將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會稱為"權力執行機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574-575頁)。代表大會要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權力機關",代表必須要有充分的發言權和表決權。在代表大會上應當允許不同派系的觀點存在,並開展公開、公平的辯論。恩格斯于1885年回憶往事時所說:"馬克思也出席了這次代表大會,他在長時間的辯論中———大會至少開了十天———捍衛了新理論。所有的分歧和懷疑終於都消除了,一致通過了新原則,馬克思和我被委託起草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200、201頁)在列寧時代,黨的代表大會上還允許有關路線、方政、政策的公開辯論;到了史達林時代,只剩下主導派系的歌功頌德和反對派領導人的自我檢討;到了毛澤東晚年以後,中共歷次代表大會乾脆取消了大會發言。至於選舉階段的表決,完全成為執行機關精心導演的一出傀儡戲,既沒有候選人的競選宣傳,也沒有秘密的預選,正式投票更是實行等額選舉。
在實行民主制的各國社會黨的章程中,就沒有上述批准制和任命制的絲毫痕跡。而且,它們還在一些領域中實行了黨員直接選舉,取代了過去長期實行的黨內間接選舉制度。法國社會黨章程第七章第十四條規定:"在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後召開各支部全體大會,由全體黨員秘密投票選舉党的第一書記。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絕對多數票者才能當選。在第二輪投票中,兩名候選人中得票最多者當選。"第九章第一條規定:"共和國總統候選人由各支部大會的全體黨員秘密投票確定。第一輪投票獲得絕對多數者當選。第二輪投票的條件與第一輪投票相同,只有得票最多的兩個候選人才能參加第二輪投票。"
未來修改黨章時,應當充分吸取各國社會黨的經驗,以真正的民主制取代黨內集中制。作為最起碼的一步,應當恢復中共八大黨章的規定,實行黨代表大會的年會制和黨代表的常任制。有關黨的路線和政策的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決定。
三、從集權制到分權制
我們現在講民主憲政或者說憲政民主,民主主要體現為選舉、投票、"數人頭",憲政主要體現為限權(政府不得侵犯人權)、分權、相互制衡。國家機構要實行三權分立,黨內也要實行三權分立。前者是行政、立法、司法的分立,後者是政治、監督、財務的分立。根據現行黨章,黨的最高執行機構是大一統的、一元化的,又是多層級的、寶塔型的。改革的目標模式是,黨的最高執行機構既是分權的、多元化的,又是少層級的、扁平化的。
現在的"中共中央",實際上分為四個層次: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197名,中央候補委員158名),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委員23名,政治局候補委員1名),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9名)和中央書記處(書記7名),總書記。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局都很少開會,經常代表"中共中央"處理各項事務(包括簽發"中共中央檔")的是後兩個層次。改革後的中共中央處理政務的最高機構,只需要保留兩個層次:中央委員會(或者叫政治委員會),委員50人,候補委員40人;中央委員會執行局,由中央書記1人和中央機關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過去有一句話叫做"党要管黨"。實際上,黨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管黨上,因為成立政黨的目標就是要參政從政,執掌政權,所以"党要管政"永遠是擺在第一位的。德國政黨法第一條規定:"政黨必須在公共生活所有方面參與形成人民政治意願,特別是對形成公共意見施加影響;激發並加強政治教育;促進積極的對政治生活的公開參加;培養有能力的人承擔公共責任;通過提名候選人參加聯邦、州和當地政府選舉;在議會和政府對政治發展施加影響;將他們確定的政治目標與國家決策過程相結合;並且保證人民與國家機器之間持續、重要的聯繫。""政黨須在政治綱領中制定他們的目標"。制定政綱和政策,儲備、訓練、推舉政府的政務官和代議士,是黨中央政治系統的主要功能。
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兩個以上的並行機構,在歷史上不乏其例。
恩格斯在1890年代提出,黨報黨刊與黨的執行委員會的關係,應當是前者"形式上獨立"、後者"道義上影響"。他寫道:"你們在黨內當然必須擁有一個不直接從屬於執行委員會甚至黨代表大會的刊物,也就是說這種刊物在綱領和既定策略的範圍內可以自由地反對黨所採取的某些步聚,並在不違反党的道德的範圍內自由批評綱領和策略。你們作為黨的執行委員會,應該提倡甚至創辦這樣的刊物,這樣,你們在道義上對這種刊物所起的影響,就會比對一半是違反你們意志創辦的刊物要大。党正在超越迄今存在嚴峻紀律的框框;在擁有二三百萬黨員和不斷湧入'有教養的'分子情況下,要求比至今給予更多的行動自由,……首先需要的是一個形式上獨立的黨的刊物。"(《馬恩全集》,第38卷,517~518頁。)他對德國社會民主黨領袖倍倍爾說:"執行委員會和你本人對《新時代》以及所有出版物保持著並且應該保持相當大的道義上的影響,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你們也應該而且可以以此為滿足。"(同上,88頁。)
早年列寧是追隨恩格斯的。在1903年7至8月召開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二大"上,列寧支持通過的黨章確定了"雙重中央領導機關"體制。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機關報編輯部均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二者之間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中央委員會負責黨的組織工作、財務工作,指導黨的全部實踐活動;中央機關報編委會則負責在思想上領導党。
晚年列寧建議設立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它由黨代表大會選出,與中央委員會是兩個並行的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對中央委員會及其成員實行全面的監督,紀律檢查委員會只是它的一個下屬機構。列寧臨終前寫到:這個機構"應該'不顧情面',要注意不因任何人,無論是總書記或其他任何中央委員的威信而妨礙他們提出質問,審查各種文件,並且要做到絕對瞭解情況和使問題處理得非常正確。"(《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696-697頁。)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職能,相當於立法機構對於行政機構的質詢、審議、監督職能。1922年的聯共(布)黨章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本級黨委員會不得加以撤銷,但須經過黨委會同意後才能發生效力,並由後者付諸實施。""遇到不同意見時,將問題提交聯席會議。同本級黨委員會不能取得協議時,將問題提交本級党的代表會議或上級監察委員會解決。"按照列寧的意思,中央監察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約束和限制中央委員會的權力,監督它實施黨代表大會的決議。而到了史達林時代,修改後的黨章將其任務改變為監督"中央委員會決議的執行",不再具有監督中央委員會自身的功能。
中央執行機關的第三個分支應當是財務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負責人可以稱作"司庫"。在德國政黨法中,有一半以上的篇幅是關於黨的經費、賬目、審計等方面的規定,可見財務委員會和司庫在現代政黨中的重要性。
今後,中央政治委員會、監察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應當分工合作,各自承擔獨立的功能,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彙報工作。同時,還應當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任命黨報黨刊的負責人,党的中央執行機關只應當保持對於黨報黨刊"道義上的影響"。
中國國民黨作為一個百年老黨,已經經歷了從革命黨到專政党再到憲政黨的轉變。1948年"行憲"後,本來國民黨就應當向憲政黨轉化了,由於在內戰中失敗,國民黨先是在大陸後來在臺灣實行了四十年"戒嚴狀態",延誤了組織轉型。中國共產黨要獲得新生,也必然要走國民黨走過的憲政之路。覺悟越早,轉型越及時,對於党的未來發展就越有利。現行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現行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党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在經歷文革浩劫後的這一歷史總結,完全可以成為中國共產黨向憲政黨轉型的出發點。
以上這些思考,基於我對60餘年黨內生活的觀察和實踐,基於我關於現代政黨建設的閱讀。不揣淺陋,抛磚引玉,是為了引起更多有識之士的討論,集思廣益,為黨探索一條持續長久發展的道路。
(相關簡介:謝韜,中國人民大學前副校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